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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理县文物管理所 志愿者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8/9/24 11:19:09     点击率:2367

第一条 志愿者服务要求

  1、自愿报名。

  2、具备传播和学习知识的能力,具有奉献和服务社会的精神。

  3、具备与所参加志愿者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4、自愿遵守《志愿者章程》《志愿者管理办法》《志愿者工作守则》《志愿者服务手册》等规章制度。

  5、在服务中自觉佩带志愿者工作证。

  6、明确志愿者工作的意义,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服从本馆相关安排,树立良好形象。

第二条 志愿者招募 

  1、招募启示:本馆在深入了解服务需要、明确服务项目、明确服务任务后,发布招募启示,提出需求信息,接受报名。 

  2、招募形式:面向社会招募。

第三条 志愿者培训考核 

  1、培训目的:

  提高志愿者自身素质,增强专业技能,提升义务讲解、观众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同时以培训为契机,搭建起志愿者之间、志愿者与工作人员、志愿者与公众之间相互交流的平台。

      2、培训内容及方式:详见本馆《志愿者培训计划》。

      3、志愿者需经过培训考核后安排服务岗位。

第四条 志愿者工作机制

      1、本馆志愿者服务队伍实行分组管理的办法。

     ◆讲解导览组:负责从事接待咨询、讲解、导览、整理发放宣传资料、巡视排查安全隐患等工作。

     ◆文书组:负责协助本馆工作人员对部分文字资料的撰写、整理、校对和编辑等工作。

     ◆摄影组:负责从事本馆举办的讲座和其他活动的摄影、影像资料整理工作。

     ◆其他工作组:负责协助本馆举办讲座和其他活动的策划、筹备和组织等工作。

  志愿者分组按照本身意见及本馆服务需求决定。

  2、工作小组内推选一名组长,由组长负责安排服务工作 。

第五条 志愿者服务信息反馈

     1、每次服务后认真填写各类表册,记录工作情况。

     2、服务中及时向工作人员反馈个人及观众意见,以解决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对本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志愿者评估 

     每期由本馆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组长依据上述细则及志愿者的综合表现,给出评价意见,对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团体,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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